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入会及选举办法
原发表日期:2004-11-08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遵循自愿、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条 本会选举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二章 入会办法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凡以团体或个人名义加入本会,均需提出书面申请,表达自愿加入的愿望。 第五条 团体单位入会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并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证明复印件;个人入会填写个人申请表,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团体单位和个人对其所填写的情况及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团体单位和个人入会需向本会一次性交纳注册金。团体会员的注册金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的注册金为2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免交个人注册金。 第八条 入会时间以会员证填写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 理事选举办法 第九条 本会理事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荐选举产生。 第十条 参选理事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有1个团体会员或5名个人会员推荐,并交纳参选理事信用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各地兔业协会(研究会)的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原全国家兔育种委员会委员参选理事,免交信用保证金。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数超过一半即为当选。 第十三条 理事候选人落选的,退还信用保证金。 第四章 常务理事选举办法 第十四条 本会常务理事在理事中选举产生,名额控制在39名以内。 第十五条 参选常务理事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交纳1万元人民币的常务理事参选信用保证金。 第十六条 原全国家兔育种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参选常务理事,免交常务理事参选信用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会常务理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数进入前39名的即为当选。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候选人落选的,退还常务理事参选信用保证金。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当选后退出的,空出的名额按上述办法补选。 第五章 副会长选举办法 第二十条 本会副会长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名额控制在8人以内。 第二十一条 参选副会长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交纳10万元副会长参选信用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副会长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数进入前8名的报请中国畜牧业协会及农业部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予以确认。 第二十三条 副会长候选人落选的退还副会长参选信用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副会长当选后退出的,空出的名额按上述要求补选。 第六章 会长和秘书长选举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1名。候选人由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处提名,并报请中国畜牧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后,交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长1名。候选人由本会会长候选人提名,并报请中国畜牧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后,交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候选人由秘书长提名,报请本会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注册金是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建档的注册费用,退会时不予退还。信用保证金是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参选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的信用保证费用,退出本会和落选的给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