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荐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理事候选人的函
原发表日期:2021-03-12
来源:兔业分会
附件一
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单位(理事)推荐条件
企业单位
1.所在企业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兔业及相关行业(饲料、兽药、设备、服务等)中规模较大,有广泛的影响,省内同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列;
2.企业能诚信经营,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我国兔业的公益事业;
3.单位代表须是企业负责人,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并热衷于协会和行业工作;
4.承认协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科研教学单位
1.与兔业生产、管理、市场紧密相关,如从事育种、饲养、兽医、管理、销售、加工等教学与研究的单位;
2.单位代表须在该行业有一定的造诣,是行业学科带头人,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判断分析能力;
3.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我国兔业的公益事业;
4.承认协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管理单位与行业协会
1.在所辖区域和行业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畜牧业及相关行业的管理单位;
2.单位代表在行业内有一定的造诣,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3.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我国畜牧业公益事业;
4.承认中国畜牧业协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附件二
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的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3.优先获得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电子期刊的权利;
4.优先在协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发布科研成果和产业信息;
5.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展销会、研讨会等活动并享有优惠政策;
6.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交流、合作等活动;
7.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9.审议协会的工作总结,参与制定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10. 优先参与协会“权威信息平台和完善会展体系”活动,优惠享受其提供的服务;
11.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行业利益,带动地区乃至全国本行业的发展;
3.积极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协会声誉;
4.参加每年一次理事会,完成协会交办的事宜;
5.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各项活动,支持和组织各项公益事业;
6.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7.宣传、普及畜牧业科学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种;
8.廉洁自律,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9.按时注册、交纳会费。
10. 完成协会交办的事宜。
附件三
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为理事单位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一)中国畜牧业信息网:是协会主办的畜牧行业综合性网站,在全国同行业中影响实力排在前三名,有些指标名列第一,每天有近万人浏览该网站。宗旨是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
1.信息发布:为理事单位免费发布企业新闻、产品宣传、招商引资、招贤纳士等信息。
2.信息提供:根据理事单位业务范围,提供有关行业发展和业务等信息。
3.企业推广:利用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宣传面,推广理事单位,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
4.网站共建:协会信息中心将与理事单位共同建设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理事单位安排一位专职信息员(有一定的畜牧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基础并经协会培训),协会为理事单位提供网站信息上载入口,信息员可以无障碍地将行业新闻、区域行业信息、企业信息借助网站及时传递出去。达到“从事行业公益事业、共建行业网站、推广企业品牌、推动企业发展”的目的。
(二)中国畜牧行业上网工程建设:为没有网站的理事单位建立网站;有网站的将与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建立免费链接,扩大企业推广力度。
(三)刊物与通讯:在协会主办的刊物和通讯以及在各种大型活动的会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和资料上宣传推广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可优先获得协会主办的电子e刊。
二、交流合作
(一)促进合作,共谋发展: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实力,促进上下游产业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助企业做大做强,共谋发展。
(二)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根据行业发展,把握行业动态,适时举办各种发展大会、高层论坛、研讨会、贸易洽谈会、展销会等,重点促进理事单位的合作与发展。
(三)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与国外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协会、管理机构以及企业的友好往来,掌握其畜牧业发展动态信息,同时将理事单位的信息向国外同行业传递,促进国内外畜牧业经济交流与合作。
三、宣传推介
(一)企业推介:利用信息网络、各种会议、活动、刊物、通讯等渠道宣传推广企业,让世界了解企业,创造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机会。
(二)产品推介:根据企业要求,举办各种产品推介会,并利用信息网络、各种会议、活动、刊物、通讯等渠道宣传推广产品。
(三)品牌推介:协助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增强品牌效应,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推广品牌,打造地区、国家、世界名牌。
(四)向政府推介:向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推荐理事单位及其名优产品。
四、协调、维权
(一)协调关系: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协会(行业)、企业与政府的各种关系,推动企业发展。
(二)维权服务:协会及时反映理事单位呼声,将其合理建议、意见传递给政府、行业,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咨询指导
(一)信息咨询:根据企业要求提供宏观政策、市场行情及分析、行业信息等。
(二)技术指导:协会专家根据理事单位要求进行技术指导与咨询。针对理事单位特点进行个性化服务。
六、优惠政策
(一)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协会协助理事单位申报各种国家、地方项目,争取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二)协会活动优惠政策:理事单位享受协会主办的交易会、展览会、论坛会、研讨会、推介会等活动的优惠政策。
附件四
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会成员费用的规定
中国畜牧业协会是非营利组织,协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是会员的会费,根据协会关于会费的规定,兔业分会五届理事会成员的会费规定如下:
经营性单位:
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一届五年一次交纳。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0.4万元,一届五年一次交纳。
理事单位每年0.2万元,一届五年一次交纳。
中国畜牧业协会五届理事会成员并交纳会费的单位,兼任其它分会职务时,会员费只按最高职位交纳一次。
理事会成员的会费在当选之后的一个月内交纳。